美国移民局重磅新规:
持有商务或旅游签证(B-1和B-2签证)的个人可以在美找工作!也可以参加面试!
但是,美国移民局提醒,未来的雇主必须确保雇员在开始新工作之前改变申请人签证类型,获得工作签证。
众所周知,B1/B2签证是美国商务和旅游签证的总称,常常是放一起,而华人最熟悉的探亲签证就是B2签证,所以很多华人都疑惑,这是否意味着B2探亲也能在美合法工作了呢?
美国移民局3月22日在推特上的发文。
移民局另外补充:
(1)在开始新工作前,必须申请将身份从B-1/B-2更换为可以工作的签证身份并获得批准;
(2)如果身份转换被拒,申请人必须先离开美国,再通过可以工作的签证身份(比如H-1B)重新入境。
下面给大家详细解读一下:
首先,移民局出此新规,是由于谷歌、微软等公司最近大规模裁员,使得很多H-1B签证持有者失业,他们必须在工作签证规定的 60天期限内找到新的工作,否则就得离境。在这种情况下,他们中的许多人将签证身份更改为旅游签证等留在美国。其中较为困扰他们的就是:是否可以在持有旅游签证的同时申请工作。
现在移民局的新规正式确认了,可以!从而变相延长了此类人群合法在美逗留时间。(给移民局点赞👍)
移民局官网另外还给出了被解雇(laid off)的员工如何合法待在美国的选项:
(1) 提交非移民身份变更申请;
(2)提交身份调整申请;
(3)提交“不可抗拒情况(compelling circumstances)”就业工卡的申请;
(4)成为更换雇主申请的受益人。
如果这些申请是在60天的宽限期(grace period)内提交,即使他们失去了之前的非移民身份,也可以继续逗留。如果在宽限期内没有采取任何行动,则可能需要在60天内或签证有效期结束时离开美国,以较短者为准。
什么是Compelling Circumstances EAD(工卡)?
在我们做详细研究的时候,Compelling Circumstances EAD(工卡) 非常引人注意!详细规定如下:
作为已经批准了的雇主担保移民I-140申请的受益人,移民局会个案审理看申请人是否有资格可以取得长达一年的Compelling Circumstances工卡。但前提条件是:1) 是获得批准的 I-140(EB1、EB2 或EB3)的受益人,2)在排期中,没有立即可用的绿卡(签证积压),并且 3) 在美国持有E-3、H-1B、H-1B1、L-1或 O-1 非移民身份,4)最重要的一点是,申请人必须有充分的理由(详情如下),移民局将个案审理来决定是否授予compelling circumstances工卡。
此类EAD有效期多久?
经批准后有效期为一年。根据情况,可以每年申请为期一年的延期。
此类EAD是否赋予合法身份?
不授予合法身份。但是,会视为在合法逗留期间,而非非法居留。因此,此类情况下的个人不能提交境内的身份调整,需要离开美国在境外通过使领馆拿到签证再入境。
会考虑哪些不可抗拒的情况?
一般来说,USCIS会考虑四类令人信服的情况:1) 雇员或其受抚养人面临严重疾病或残疾;2)雇主对雇员的报复;3) 对申请人的其他实质性伤害;4) 对雇主造成重大干扰。
不可否认,由于疫情对经济的冲击,美国的大规模裁员盛行,已经或将会导致很多在美工作的外国人受到严重的打击,感谢移民局人性化的政策。之前从来不能想象B2旅游签证能在美找工作;而且紧急工卡规则将帮助到更多受波及的外国公民,能帮助他们顺利渡过本次裁员难关。
提醒:申请旅游签证千万别提工作
对此,美国移民法上庭律师黄笑生提醒,移民局发布这条推文,主要是针对目前美国失业率低、大量雇主找不到员工充实岗位的情况,让B1、B2签证持有者可以在美国寻找工作,参加面谈。但这不等于在中国申请旅游或者商务签证的时候说来美国找工作。
如果在中国申请美国旅游签证的时候,跟签证官员说来美国找工作,那很大概率会被拒签。
另外,旅游签证可以“找”工作,并不等于可以直接工作!找到工作后必须通过雇主填报I-129表转换为向L、O、P、H这样的工作签证,如果I-129申请被移民局拒绝,就必须离开美国。
除此以外,有人认为这意味着B1、B2签证持有者是否可以在美国直接申请EB2和EB3类移民。黄律师认为不可以的,因为EB2和EB3类别都有很长的排期,B签证的6个月授权居留过期后就无法转换EB2和EB3类别移民,目前只有无排期的EB5类别签证才可以申报。
而旅游签证打工是大忌,一旦被查到签证将会作废,无法申请工作签证和绿卡,也可能十年内都无法再申请签证了。
虽然说,此次新规是为了让已经在美国被解雇的H1B能有延长时间找工作的机会,但是,通过此次调整也明确说明B签证是可以找工作的,所以B1和B2的签证者也收益了。